為了讓所有伯慶夥伴的組織發展更為順利,並在穩定中獲得更好的成長,公司將對獎金制度中之「組織獎金」領取資格設定變更如下:
一、取消初階傳銷商領取組織獎金之資格設定 (原為當月「個人業績加第一代貴賓個人業績 」需達3,000PV) 二、其他規定維持不變 ●紫階(含)以上傳銷商領取組織獎金之資格: 當月 1.「個人業績加第一代貴賓個人業績」 需達3,000PV。 2. 且「小組積分」需達6,000PV。 ●未達領取資格之傳銷商,其組織獎金得以“ 緊縮歸併” 三、以上辦法追溯自97年5月1日正式實施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