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獎金領取資格設定變更
 

為了讓所有伯慶夥伴的組織發展更為順利,並在穩定中獲得更好的成長,公司將對獎金制度中之「組織獎金」領取資格設定變更如下:

一、取消初階傳銷商領取組織獎金之資格設定

  (原為當月「個人業績加第一代貴賓個人業績
   」需達3,000PV)


二、其他規定維持不變

  ●紫階(含)以上傳銷商領取組織獎金之資格:

   當月 1.「個人業績加第一代貴賓個人業績」
        需達3,000PV。

      2. 且「小組積分」需達6,000PV。

  ●未達領取資格之傳銷商,其組織獎金得以“
   緊縮歸併”


三、以上辦法追溯自97年5月1日正式實施!